2008-11-13 10:09:00
“普洱茶之父”玩人间蒸发
2008-11-09 21:38:01
卢云,原勐海茶厂厂长,曾被某杂志誉为“普洱茶之父”,其在去年3月份与他人共同投资成立了 “云南上乐茶叶有限公司”,时隔不到3个月,就在卢云的运作下更换了公司法人,而卢云与合伙人之一的陈晓玲则将600多投资者近千万元的资金全部抽走,然后金蝉脱壳,在人间“蒸发”了。
普洱茶曾经让多少人为之疯狂
千万元投资打了水漂
7月15日下午。昆明市金碧路大德大厦7楼云南上乐茶叶有限公司会议室,聚集了来自云南各地的数百名老人。当时现场异常混乱,会议室的墙上还挂着该公司的荣誉镜框、牌匾,上面还有该公司经理与某领导人的合影,与老人们气愤的表情、激动的言语格格不入。记者了解到,他们都是“云南上乐茶叶有限公司”的投资者。这已经是第5次这样大规模聚在一起欲讨要投资了。原来,在去年3月份普洱茶市场异常火爆的情况下,上乐公司以年利率12%的高额回报做为诱饵,欺骗老人们花钱购买茶叶,并承诺1年到期后连本带利一起归还。很多老人经不住这种“高额诱惑”,最终在公司业务员的蛊惑下纷纷掏腰包,购买了茶叶,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委托收藏和销售合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短短两三个月时间,花钱购买上乐公司普洱茶产品的投资者达600多人,总投资近千万元。他们当中大多数是退休工人和下岗职工,投资金额少的几千元,多的达到40多万元。如今1年多过去了,不仅当初承诺的“高额回报”没有兑现,而且众多投资者找上门来才发现,此时的“云南上乐茶叶有限公司”早已经成了空壳,卢云与合伙人陈晓玲将投资者近千万元的资金席卷一空后不知去向,在人间“蒸发”了。投资者才意识到受骗上当了。本想借此机会赚点小钱,可到头来却落得血本无归的结局,这是令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
“卢云和陈晓玲他们一起伙同雷兴勇开公司,才开了3个月,他们俩就跑了,抛下雷兴勇当替死鬼!”一位姓马的中年女士气愤地说。马女士是昆明人,去年她被朋友一起拉来买茶,结果投资了14万元,到现在不要说利息,就连本金都打了水漂。
黄奶奶是昆明人,现已86岁高龄,去年4月份,上街买菜的黄奶奶被上乐公司的业务员吴某拦住,很热情地向她吹嘘了投资收藏茶叶的种种好处,还拍着胸脯信誓旦旦地说可以赚钱。最终吴某设法要到了黄奶奶家里的电话号码。后来吴某打电话到黄奶奶家里,十分热情地邀请黄奶奶到上乐公司品茶,知道黄奶奶高龄不方便出远门,吴某便亲自打的上门来将黄奶奶接到公司。到了公司,吴某端茶送水,嘘寒问暖,服务做得非常细心周到。期间,吴某开始介绍起了公司的业务,对黄奶奶声称:“我们是一家生产、销售普洱茶的大型企业,公司注册资金超过千万元,生产的普洱茶供不应求,一直在升值。您要是投资买我们的茶,我们帮您收藏和代销,保管您只赚不赔。”
在公司的业务宣传册上,黄奶奶看到了一张增值收益表:以投资10万元为例,只要购买10万元的普洱茶,一年后收益有1.2万元,两年后收益2.64万元,3年后收益4.32万元。投资期限是半年到3年不等,而增值额度最低的为7%,最高则达到51%。“这样看来,这个投资只赚不赔啊。”
黄奶奶动了心,此时,吴某又拿出了工商局的注册登记,以此表明这是一家合法经营的公司。接着又拿出了公司经理与某领导的合影,说是国家重点扶持的企业。这让黄奶奶的心理防线彻底丧失。在业务员的鼓吹和说服下,黄奶奶最终将自己仅有的2.6万元拿出来,全部买了1年期的茶叶,并与他们签订了《委托销售书》和《普洱茶购买及储存合同》两份协议书。“可没想到,还不到半年,公司先是变换了法人,发展到现在,连人都找不到了。”
面对记者,黄奶奶的女儿恨得咬牙切齿地说:“当初我们做儿女的都没在身边,老人自己拿着钱就去买茶了,直到现在被骗了才告诉我们。”黄奶奶的女儿还告诉记者,老人过去在爆竹厂工作的时候,曾被鞭炮炸伤了左臂,因舍不得花钱都没敢上医院治疗,这么多年来,老人平时舍不得给自己买点营养品补补身子,“现在倒好,她自己辛辛苦苦攒下的2.6万多元钱却被骗子骗得精光”。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些受害者大多都是50岁以上的老人,其中很多都是拿自己的养老钱来投资的。当初又都被笼罩在公司头上的“光环”给吸引住了,更主要的是想到有“高额回报”,再加上卢云的所谓“名人效应”和当时普洱茶市场居高不下的行情,所有这一切的因素都让老人们无比信服。
在众多投资者中,还有一对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资者尤其引人注意。这对夫妻是捡垃圾的,他们捡了一辈子垃圾,有了一点本钱后,在前几年开办了一个废旧物品收购点。在一次偶然的机会里,他们经不住朋友劝说,就把自己几十年间千辛万苦积攒起来的9万元钱全部拿出来买了茶叶。现在血本无归,夫妻俩的废旧物品收购点也因无钱支撑而面临关门。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
在上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整个过程中,除了卢云和陈晓玲外,还有一个人一直没有脱离人们的视线,他就是另外一个合伙人,来自昭通的雷兴勇。他的身份是上乐茶叶有限公司总经理。自从卢、陈两人消失后,他就一直扮演着处理善后的角色。
面对记者,雷兴勇说:“我一直很崇敬卢云老师,直到现在发生这样的事情,我的想法还是不会变。”
雷兴勇声称,当初上乐公司成立的时候,分给了他10%的股权,任命他为经理,可是实际上他这个职位是空的,对公司的任何事情他没有决策权。雷兴勇透露, “卢、陈两人在去年4月底就从公司提走了670多万元的货款。紧接着,在五、六月间又以买原料付款为由提走了270多万元现金,短短3个月时间,就从公司提走了近千万元。而我自己当初也从朋友那里借了20多万元入股,现在公司成了这种局面,我不知道用什么去归还借朋友的钱。”
雷兴勇强调,自始至终,他也是受害者。
一位知情人给记者提供了一份上乐公司的税务登记表,从表面上来看,上乐公司的一切审批程序都是合法的,并且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整。可是记者又在另外一份《工商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这样一个鲜为人知的事实:“2003年3月,当事人(上乐茶叶有限公司)委托昆明好立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公司登记,在进行验资时,当事人的三个股东陈晓玲、卢云、雷兴勇均未缴纳验资款1000万元,而是由他人垫资取得了云南平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于2007年3月26日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在公司开办和成立后,股东陈晓玲、卢云和雷兴勇投入了资金用于公司租用场地、购买设备和茶叶等。云南平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截至2007年5月31日《专项审计报告》,该报告证实当事人审计后的实有资产为8729656.15元,当事人在我局2007年5月24日立案调查前,虚报注册资本1270343.85元。根据当事人的所属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指虚报注册资本行为。”
显而易见,卢云、陈晓玲、雷兴勇从注册成立上乐公司起一直都在玩花招,先是搞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然后再打着“资金雄厚”的旗号欺骗老百姓。
这正像一位受害者苦叹的那样“一开始是骗,结果还是骗”。
上乐公司成立短短3个月时间,就将法人变更为雷兴勇,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要变更法人代表必须在3年后,可是才3个月,根本不具备变更法人的条件。
雷兴勇称:“原上乐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于2007年6月同我协商,希望我能出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因为公司还有其他的几个股东,这样也好给其他几个股东有个说法。并且还得向其他股东说明他们(卢、陈两人)未参与上乐公司的股份。后于2007年7月6日与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交与原法人代表陈晓玲去办理,并于2007年9月出示了一份营业执照的变更复印件,并让我去工商局拿新的执照,以便在后期办理相关的证照更变手续。在法人变更后,我与原法人代表的各种手续不齐,变更法人代表视为无效。”
雷兴勇此番辩解被众多投资受害者认为自相矛盾,难圆其说,避重就轻,并一度引起公愤。去年以来,在无法找到卢云、陈晓玲的情况下,受害者迁怒于雷兴勇,认为雷作为上乐公司总经理,没有尽责管好投资者的钱,导致千万元投资被卢云、陈晓玲席卷一空后人间“蒸发”,难辞其咎,因此被一些受害者暴打了5次。
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到目前为止,上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一案还没有任何结果,尽管众多受害者已多次聚集在已然人去楼空的上乐公司曾经租赁的大德大厦7楼欲要回本钱,但每次都以失望告终。“我们现在真是不知道怎么办?去找政府,人家说我们是非法集资,这类事情不予受理。去了好多地方咨询,得到的都是相同的答案。自从我们买了茶叶以后,连茶叶的影子都没看见。”来自曲靖的受害者李女士说。而当记者问公司现任“法人”雷兴勇此案“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或诈骗”时,雷兴勇予以否认,他说:“现在整个茶叶市场都在做收藏交易,上乐公司是在去年茶叶市场最看好的时候介入的,只希望那些真正爱茶、懂得品茶的人把茶叶买回家进行收藏,并不是纯粹地把他作为一个投资行为。”雷兴勇承认,当初上乐公司业务员在向老人推销产品的时候确实存在夸大其辞的行为,没有将投资风险说清楚,现在客户的近千万元资金被卢、陈两人抽逃一空,再加上今年普洱茶大跌价,公司基本上没收益。面对现在的窘境,他也不知道如何办。
众多受害者表示,希望得到社会舆论及相关部门的关注和帮助,更盼着公安机关及早介入展开调查,让骗子归还投资的同时,得到应有的制裁。
面对千万元投资打了水漂,众多投资者不禁要问,工商登记、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是否有失职等,谁来问责?
针对该公司是否涉嫌非法集资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乔嗣勇。乔律师说,法律上对非法集资是这样定义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乔律师表示,这件事情涉及的人数比较多,情况比较复杂,但是从性质上来看,上乐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集资。那么怎样才能认清非法集资的真面目呢?乔律师认为,首先,投资者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始终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其次,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是否承诺高额回报。最后,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的风险。针对现在老人们面临的困境,乔律师建议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客户与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首先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若不能沟通,则采取第二种方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请立案;三是向民事法院提起诉讼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